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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涛;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摘要:刑法不是社会管理法或秩序维护法,如何追寻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最佳平衡点,如何有效避免刑法从自由模式滑向管制模式,如何避免积极刑法立法观滑向激进刑法立法观,都需要刑法立法实现从回应型规制到反思型规制的模式转变。反思型刑法规制应遵循比例原则,从目的正当性上判断刑法所期待保护的法益是否真实、有价值,从手段正当性上判断刑法是不是保护法益的最后手段,有无穷尽行政法、民法等救济手段,并立足于法益衡量意义上的后果考察,对犯罪化立法的效果提前进行利弊分析方面的评估,以确定有无必要采取刑罚手段。从比例原则出发,我国未来刑法立法需要遵循以下发展路径:不能搞大规模轻罪犯罪化立法,“以轻罪预防重罪”的立罪逻辑不能自洽,重视犯罪化立法的立法实证与立法试验。
关键词:积极刑法立法观;;反思型规制;;回应型规制;;比例原则;;相当规模犯罪化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1&ZD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