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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乾坤;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摘要: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产生和发展,有利于家庭通过参与更多更高质量的生产活动来增加收入。采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2013年、2015年、2017年、2019年4期面板数据的分析表明: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显著提高了试验区内的家庭收入,该作用主要通过增加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来实现,且对收入水平较低家庭的增收效应更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可以通过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创业发展两条路径来增加家庭收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对家庭总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提升作用在城市家庭、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水平较高家庭中更显著,而对经营性收入的提升作用在农村家庭、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家庭中更显著;城市家庭、社会资本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较高家庭的增收效应主要通过增加工资性收入来实现,而农村家庭、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家庭的增收效应主要通过增加经营性收入来实现。因此,应当积极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发展的家庭增收效应和家庭收入差距缩小作用。
关键词:大数据;家庭收入;数字普惠金融;创业发展;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1ZD079);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2023JZDZ02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21YJA79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