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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禹衡;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营企业在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失信风险,而现有的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则存在指导理念不清、修复流程不明以及监管机制粗疏的问题。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应该秉持正向化激励的整体性指导理念,同时推行行业一体化的信用修复理念,基于程序正当化理念来创新信用修复技术与修复模式,并依据轻重有序化理念展开信用修复。在民营企业信用修复的全流程中,在前期完善通知督促机制,在中期优化全面审查机制,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在后期设置周期性的回溯考察机制,并同时展开关联性审查。针对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进行监管需要在事前制订监管计划,包括强调信用教育、制定信用指南以及推动协同联动机制,在事中选择适合民营企业经营实况的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并在事后公示信用修复信息,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关键词: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监管;;营商环境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21&ZD209);; 北京市法学会一般项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问题研究”[BLS(2024)B019];; 浙江省法学会重点项目“轻罪治理体系下行刑双向衔接机制构建”(2024NB1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据确权视角下数据犯罪刑法规制的体系化转型”(GZB2024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