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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桐;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程序出罪作为犯罪治理多元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以裁量不起诉为行为载体发挥着非犯罪化的制度功能。相较于实体出罪而言,程序出罪的裁量属性使其在实践适用过程中更加灵活且具有针对性,可以充分实现实质法治主义的个案治理目标。但程序出罪权的裁量性也使出罪风险成为一种现实可能,权力制约机制缺失则显著提高了风险发生的概率。当前程序出罪的制度风险主要表现为裁量标准不统一导致的平等性风险、反向衔接标准缺失导致的处罚失衡风险。程序内的权力制约机制与程序外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共同构成了程序出罪的风险防范路径,前者通过裁量基准的统一化与检察听证的实质化构建从一般到特殊的权力控制路径,后者则以反向衔接标准与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程序出罪的有效联动。
关键词:犯罪治理;;程序出罪;;裁量基准;;检察听证;;反向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