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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德群;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根据什么标准治理税收优惠措施是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难题。税收优惠措施名目繁多,很难从立法层面对它们进行统一规范,合法标准对税收优惠措施治理并不具有普适性。由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环境目标所决定,税收优惠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应采取非歧视标准。鉴于比较是歧视界定的基本方法,对税收优惠措施进行歧视性审查必须有客观可比情形存在,客观可比情形应根据税式支出优惠措施的目的及其所属税制的性质或结构来进行确定,税式支出优惠措施所属税制是税收优惠措施赖以依存的基准税制,因此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之非歧视标准涉及基准税制、税式支出优惠措施和客观可比情形三个要素。
关键词: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标准;;非歧视标准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优化研究”(17AFX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