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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颂;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摘要:为应对全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OECD发布的“双支柱”国际税制改革方案应运而生。方案中,支柱二的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也称全球最低税规则)由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支付规则(UTPR)组成,通过共同方法 (Common Approaches)实施,应税规则要引入税收协定中适用,现在已经正式进入到国内立法的实施阶段。由于GloBE规则的提出可能会弱化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效果而使税收饶让条款失效,因此,我国应借鉴部分西方国家实行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的措施,采取一系列应对方案:选择适用“IIR”并保持阈值门槛;引入“境内最低补足税(QDMTT)”;完善受控外国企业(CFC)的规则;优化我国税收优惠策略;提高税收征管的能力。
关键词: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企业所得税;;税收竞争;;税收饶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