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论文正确认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新发展措施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水利发布时间:2015-03-27浏览:

  摘要:现代由于社会经济技术不断发展,水利的内涵也在不断充实扩大 1933年,中国水利工程学会第三届年会的决议中就曾明确指出:“水利范围应包括防洪、排水、灌溉、水力、水道、给水、污渠、港工八种工程在内。”其中的“水力”指水能利用,"污渠"指城镇排水。进入20世纪后半叶,水利中又增加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环境水利和水利渔业等新内容,水利的含义更加广泛。

  关键词:水利工程,工程建设,水利师论文

  因此,水利一词可以概括为:人类社会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对自然界的水和水域进行控制和调配,以防治水旱灾害,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研究这类活动及其对象的技术理论和方法的知识体系称水利科学。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称水利工程。

  一、开发管理存在的问题

  1. 缺乏统一管理和统一规划

  长期以来,河口地区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按照自己的需要占用岸线,围垦滩涂,使河口及其岸线开发利用处于无序状态,造成多头管理,任意挤占行洪河道和岸线的混乱局面。

  各部门、各行业在河口治理开发中要求各不相同,涉水工程规划和实施项目急剧增加,建设不同步,没有统一的法规规章,部门、行业间管理目标不一,管理要求不同,致使管理行为不规范。

  2.河口淤积严重,不能满足泄洪排涝的要求

  海河口自1958年建闸以来,由于受海河流域大气降水和人类活动的影响,上游来水逐年减少,致使河口长期被潮汐水流所控制。据1958~1995年实测地形资料,37年间闸上2km至闸下11km主河道累计淤积量为2317万m3,河床普遍抬高4~6m,造成海河闸下严重淤积,使海河干流泄流能力大幅度下降,对海河下游地区及天津市防洪安全构成威胁。

  3.河口水质及底质污染,水环境恶化

  位于近闸段的大沽排污河汇集了天津市城市与农村的工业废水和混合废水,日排污量超过80万t,河口水质低于海水水质标准Ⅲ类;闸下5km以内的河口底质有轻度、中度重金属污染,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河口滩涂开发、水产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等问题的普遍关注。

  4.海挡堤标准低,损坏严重,防潮能力低

  河口现状海挡堤顶高程参差不齐,防潮标准不足20年一遇,堤身单薄,残破险工段多,年久失修,未设专门机构管理,无固定运行维护资金。防潮闸等控制性水利工程设施老化,难以正常发挥作用。海河防潮闸自1958年建成至今运用已40多年,闸体沉降1.4m以上,影响泄流和挡潮功能的发挥。

  5.排泥占地矛盾突出

  通过研究表明,现阶段解决海河口泄流不畅的有效办法是机械疏浚。为此,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资金,每年对海河口进行疏浚治理。至2002年,海河口累计清淤1678万m3,建设排泥场面积486万m2。清淤工程对提高海河口泄流能力,保证天津市安全度汛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清淤量的累加,排泥场占地矛盾十分突出,成为制约清淤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每年天津市、塘沽区政府都要为排泥场的使用做大量的协调工作。管理体制、清淤投资、排泥场占地已成为今后维持河口正常清淤的制约因素。

  二、加强海河口水行政管理的必要性及原则

  1.必要性

  海河流域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流域防洪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海河口地处天津市经济发展热点地区,涉及到多家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在深化改革、开发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强河口的水行政和开发管理,有利于促进河口地区的防洪防潮,有利于改进生态环境,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海洋滩涂水土资源,有利于河口整治规划的全面实施,有利于规范河口治理、维护河口的水事秩序,有利于促进河口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2.河口水行政管理和开发利用原则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利泄洪、便利航运、保护水产、发展经济、改善生态环境。

  (2)防洪治导线和规划方案要根据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河口条件和特点,合理布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为促进河口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3)正确处理好河口滩涂及其岸线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防洪、生态环境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水利、海洋、滩涂、岸线资源。

  (4)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有地对河口及其岸线利用现状进行调整,加强保护和管理。

  (5)正确处理统筹规划与合理开发、专项开发与综合开发、开发利用与建设管理的关系,规范河口治理开发秩序。

  三、加强河口水行政和开发利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1.建立高效权威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目前,由于海河口及其岸线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等权属不明,存在多家分散管理现象,因此,建立高效权威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十分迫切的。为促进河口地区的防洪防潮、改进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海洋滩涂水利资源、规范河口治理开发秩序、保障河口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应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河口综合治理开发中的统一管理职能和作用,建立统一、稳定、健全的管理运行机制,以保障海河口综合治理开发的顺利实施。

  成立于1980年的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海河干流、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及西河闸、海河防潮闸、独流减河进洪闸、独流减河防潮闸、屈家店枢纽等水利工程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但事实上熞谰1998年天津市颁发的《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3条河的管理由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目前海河下游管理局只负责管理5座水闸枢纽和海河、独流减河两河口。多年来,海河下游管理局依据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的授权,对在海河口及其岸线进行开发利用且依法申报建设项目同意书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管理与审查,并在规范管理程序、强化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做了一些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涉水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的支持与理解。但是,对建设项目的服务、验收、防洪后评价、档案管理等工作还亟待加强。

  2.立足长远、规划,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国内外众多成功的河口治理和开发经验表明,河口综合治理开发必须有一个科学统一的规划。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靠河口水沙基础资料的长期积累、科学试验水平的提高,针对拦门沙游荡上移、海相来沙较多致使淤积加重、风暴潮强劲及地面严重沉降等恶劣环境,在治理方案、堤线规划、吹海造地、实施措施等方面制订出一个兼顾社会各行各业经济发展,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地区的不同要求,兼顾近期目标与远期发展的全面的规划,并不断加以完善。

  3.完善水法规体系建设,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

  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中指出:继续河口整治,维持泄流能力是防洪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加强对河口的管理,对河口继续进行维护性清淤,规划确定的清淤排泥场用地和管理用地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同时,要研究如何运用市场经济杠杆,兼顾各方利益,使河口综合治理开发和防洪工程形成的排泥场土地资源发挥经济价值,为天津市经济发展服务。

  从海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需要出发,尽快制订出台《海河流域河口管理办法》,将河口及其岸线的开发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之成为各部门、各行业制定综合治理规划和开发利用及进行建设项目审查管理时必须遵守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也为依法行政提供依据和法律保障。

  完善流域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水开发建设项目工程在履行基本建设立项审批程序前,进行建设项目同意书认证制度。明确公益性水利工程在海洋滩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水利工程建筑物资产所有权,水土资源管理和经营权,建立统一、稳定、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兼顾其他部门利益、统筹规划的协调运行机制,以保障河口水行政管理和开发利用得以顺利实施。

  发挥水行政监察执法队伍的作用,依法查处水事案件,加大水法制宣传力度,维护河口综合治理和开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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