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不同的金融创新工具风险实施不同的风险管理对策和技术方法。由市场风险管理部全面负责整个业务全过程的市场风险管控,由信贷风险管理部指定风险管理和操作规程以避免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采取综合措施监察交易的操作和技术风险来防控营运风险。
通过建立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和有效的奖惩机制使员工切实负起责任。综上,美国投行对其金融创新风险的有效控制体现在:全面系统且灵活高效的风险管理策略与集中统一、多层次交叉的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机结合,引进采用科学的风险测度技术,对高级管理人才及风险监管的高度重视。这些都值得我们在投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参考借鉴。
加强涉外投行业务监管。在投行业务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应加强对跨区域投行业务的监管。一方面,尽快研究建立对外国投行业务的监管;另一方面,适当放宽国内投行参与国际投行业务的限制,同时发挥政府在投资银行国际化进程中的扶持作用。
强化金融创新监管。金融产品创新过度加上有效政府监管缺失,是本轮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成因。这启示我们要加快监管创新,同时应结合中国实际,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金融创新应分类监管。对于积极的金融创新,④金融监管应消极应对,给其自由空间,激励其增长,但同时也要警惕可能的风险。对于消极的金融创新,⑤则应强化政府干预,采取积极抑制或规范对策。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在促进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央行货币政策效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资产证券化会通过信贷渠道和货币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加大经济和金融风险。一方面从信贷渠道上看,证券化导致的金融脱媒,改变了银行在传统融资业务中的地位,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货币政策的影响范围和力度。对企业来说,证券化为其融资带来了新模式,和股票、债券一起,对银行的贷款业务带来冲击;对银行来说,证券化成为转移风险,促进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本结构,提供融资渠道的工具,使得传统银行的经营边界从传统的货币市场延伸到资本市场。这些都使得以影响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的信贷渠道的货币政策效果不尽理想。另一方面,从货币渠道上看,如果证券化主体持续进行证券化,则会不断创造流动性,就会出现类似于货币乘数效应的“流动性效应”。从这个角度上看,资产证券化的出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货币流通速度,但同时也加大了货币计量的难度,导致货币乘数稳定性的下降。
次贷危机中,影子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帮助商业银行转移信贷风险,同时自身也承担大量风险,给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冲击。由于影子银行体系缺乏监管,且没有资本充足率限制,也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场外衍生交易的结算体系又没有受到监管,且常采用高杠杆操作,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影子银行体系在对抗风险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有着不可避免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当经济状况良好时,它会不断促进整个金融体系膨胀,而一旦过度繁荣,必然会使以前隐藏的危机暴露出来,进而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最终会波及实体产业,这从次贷危机中可以看得出来。
加强对基础资产池监管。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是证券化资产得以定价、发行的基础,加强对基础资产的监管就是保障证券化信用链条上参与各方利益的关键。第一,为了使投资人方便识别风险,给入池资产订立严格标准和信息披露机制,制定价格标准,披露资产池存量、现金流等信息。第二,发起行将全部信贷资产移至表外,不再占用发起行资产和拨备,但是买入方须全部入表。发起行应保留一部分基础资产作为风险留存,以使发起行有充分动机监管信贷资产,尽可能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规范发起行资产证券化行为。发起行通过提供隐性信用担保、追索权或回购等形式,方便证券化产品发行,以释放监管资本,提高流动性。这样一来,违背“真实出售”原则,实质上是“担保融资”,非但没有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反而要承担证券化的所有风险。因此,应该促进证券化过程的合法合规,增加透明度,严防违规操作和违规行为。
提高资产证券化条件下货币政策有效性货币政策工具中公开市场操作并不包括证券化产品,应将证券化产品纳入公开市场操作范围,央行通过买卖证券化产品控制信贷总量,实现货币政策对该市场灵活控制,有效对证券化产品施加影响。由于准备金调控主要针对存款,我们可以对发起行出售信贷资产获取资金收取准备金,一方面控制信贷规模,另一方面督促发起行对信贷资产还款进行监督管理。另外也应将影子银行纳入监管体系,对其计提准备金和满足资本充足率。
加强对影子银行监管影子银行本身的高杠杆性和对抗风险方面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与传统银行间的紧密联系,加上缺乏监管,当经济形势逆转,其本身聚集的风险极易酿成整个金融体系的灾难。国外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措施主要是将其纳入监管范畴,提高透明度,加强信息披露,计提准备金,满足资本充足率,限制其自营交易。2011年下半年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影子银行与国外相比还不成规模,但对其也不能忽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危机,就是影子银行风险的表现。未雨绸缪,我国应加强对影子银行监管。第一,规范民间借贷,促进其合法化和透明化;第二,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第三,严禁大型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再贷款行为。
次贷危机爆发后,中国监管层开展新业务更加谨慎。但目前,中国投行监管体制建设仍然滞后,风险监管体系未能跟上不断变化的市场。如今,投资银行业务国际化趋势日益显著,然而中国相关涉外监管却配合不到位。一方面,对于国外投行由外向内发展,中国目前是完全放开的。另一方面,对于国内投行由内向外走出国门,中国缺乏相关扶持政策。相比国外投行,中国投行在国际业务方面实力与经验欠缺,开拓业务起步难。国外投行进入带来对本土市场的冲击加上国内投行的国际业务难以开展,可能导致内忧外患的艰难局面。这样的涉外监管制度缺陷无疑会降低中国投行的风控能力。
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国证券公司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广泛存在且十分突出。在公司决策中,有力的强调和保证了经理层的利益。由于容易导致在设立薪酬激励制度时侧重考虑收益性,忽视了风险性,进而刺激短期行为的发生,“内部人控制”时常阻碍公司的经营发展。在过度强化的激励制度下,很多经理人往往只考虑短期利益,甚至不惜冒高风险进行投机性交易,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正常运营的风险。
建立集中统一、多层次交叉的风险管理体系。设立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隶属于董事会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若干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如市场风险管理部、审计风险管理部等,这些部门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参与衍生金融工具的设计和风险控制,其他部门如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等也受风险管理委员会交叉领导。
基于业务结构建立风控体系,利用业务多元化分散风险。应当按照业务类型的不同,建立确切的、可操作的业务风险评估和控制手段及措施。风险控制侧重点因业务的不同而各有区别。对于经纪业务,风险控制的重点是合理安排营业网点,避免网点的盲目扩张,规范交易过程,防止违规事件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承销业务,风险控制的重点是操作流程的规范化运作;对于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的重点是规范对资金的管理和做好证券投资决策的风险管理与控制等。在保持传统业务优势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创新业务,开拓新领域,顺应国际上投行业务多元化趋势。通过业务多元化改变盈利模式单一、收入集中的现状,进而分散风险;利用业务创新,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当前,国内一些中小券商,如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等,在发展创新业务,业务多元化方面已经开始了尝试,并且初露锋芒。作为中小券商的典型代表,中山证券在这方面独树一帜。近几年来股市低迷,券商们依靠传统的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创造的利润难免下滑,于是中山证券对投入在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两方面的成本进行了缩减和严格控制,维持营业部数量不变,裁减掉了部分开销较大的投研部门人员,始终保持着人员精简的结构和轻资产模式;自营业务方面也及时止损,严格控制亏损,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符合相关净资本指标要求;其业务发展重点转向了固定收益类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一方面在严格风险评估基础上择优发行和承销企业债券,赚取承销费用,另一方面与银行等金融同业机构合作开展委托贷款等资产管理业务,将证券公司的资金委托银行贷给信誉较好的企业,获得稳定且较高的利息收益。目前,该公司固定收益部和资产管理部不仅成为其最主要的获利部门,而且为中山证券这样的中小券商在“股灾”中生存并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这些中小券商根据市场形势和自身的经营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重点择优发展倡议,将“开源”与“节流”相结合,既控制了风险,又开辟了新的利润增长领域,值得其他券商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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