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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修华;彭德荣;
单位: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微观基础,以金融力量促进其培育壮大是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本文基于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的准实验,利用2000—2022年县域数据考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立的影响。研究发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够通过“比较优势”与“竞争效应”提升所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立数量,并提高其创立过程中的劳动力、生产技术与自有资金水平。这一正向影响在牧区、南方地区以及脱贫县、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表现得更为强烈。此外,金融监管强度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立上存在“倒U”型的调节效应。本研究为如何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以更好地支持乡村振兴提供了微观证据。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约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振兴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研究”(编号:21&ZD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