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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中缘;郑煌杰;
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并指出构建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数据要素价值化是数据市场形成的关键前提,其核心在于实现数据“资源化”“、资产化”“、产品化”“、资本化”之形态演进,进而通过促进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质态。然而,当前数据要素在价值化进程中,面临开发、利用与治理能力不够足“、入表”不顺畅、权属界定不清晰、交易机制不成熟之现实困囿,制约了其乘积效应的发挥。鉴于此,亟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能力,加快数据治理技术创新;推进数据资源入表政策,逐步向数据资产入表转变;明晰数据权益的法律属性,构建数据权利分类与归属体系;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加强数据市场建设与监管,以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数据要素;;数据价值链;;数据市场;;数据产权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重要论述的学理阐释及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4&ZD123);;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工智能提供者的义务规范研究”(项目编号:24YB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