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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麻晋源;张建文;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为中心构建起的私密信息保护规则,包括隐私权保护规则、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以及私密信息法律适用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以交叉适用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优先适用隐私权保护规则为主要内容的私密信息法律适用规则引发了法律规范竞合等一系列难题。消弭问题的关键在于回归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私密信息法律适用规则各不相同的立法意旨,揭示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现实矛盾:隐私权保护规则难以满足私密信息的流通需求;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无法保障私密信息的私密性。在此基础上,再度阐释私密信息法律适用规则,明确私密信息交叉适用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限于因职业或商业目的处理去标识化私密信息的情形;私密信息优先适用隐私权保护规则限于私密信息之私密性被非法破除的情形,以解决私密信息法律适用规则的现实困境。
关键词:私密信息;;隐私权保护规则;;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法律适用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性视角下的数据流通法律制度研究”(24BFX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