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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忠顺;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摘要:以遭受损害并谋求救济的利益为标准,生态环境侵权诉讼在理论上可以分为生态环境私益侵权诉讼、生态环境国益侵权诉讼、生态环境公益侵权诉讼。我国实定法没有贯彻该理论分类方法,而是分别对生态环境侵权诉讼、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进行规定,使得生态环境侵权诉讼程序规范体系缺乏科学性。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当贯彻生态环境侵权诉讼三元论,并妥善处理三种生态环境侵权诉讼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诉讼实施权;;形式当事人;;实质当事人;;诉讼担当;;诉讼信托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基于审执关系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25BFX102),主持人黄忠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