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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研究2025年第07期:私募基金穿透式监管的适用和制度修正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刘静;

单位: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实践中变相公开募资扭曲了私募基金“私”的法律特点,违规开展业务异化“基金”的法律本质,行业风险的积聚易引发行业安全和信任问题,亟待监管回应。穿透式监管与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具有较大程度的契合性,目前适用类型包括主体、产品、资金、信息穿透。在穿透式监管扩张适用发挥一定作用的同时,也应当理性对待其存在的规范原则化、制度冲突、私募基金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于私募基金穿透式监管制度的不足,应当兼顾安全与私募基金的发展,宏观上可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监管规范与判定标准,避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与差异性,进而推动法律执行效能的相对统一;微观上可建立主客观标准相结合的合格投资者制度、简明原则基础上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进行制度修正。

关键词:穿透式监管;;差异化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登记备案;;实质重于形式

基金资助: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绿色金融标准法治化研究”(2024QN074);;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课题“私募投资基金穿透式监管的法律机制研究”(M24JC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