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方歆然;
单位: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新的历史时期,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与新挑战。在此背景下,“两委”组织法的修改已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其修正修订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作为基层自治的理论准则、直接民主的实施依据和国家治理的规范基础,“两委”组织法应当融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素,以此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等基层民主形式,为保障和发展基层民主发挥关键作用。为充分发挥“两委”组织法的基层民主保障功能,需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原则条款,以此统摄基层民主的原则与规则体系;融入制度条款,用以融贯基层民主的制度和机制体系;融入程序条款,从而规范基层民主的程序和运行体系。在全面理解“两委”组织法定位与功能的基础上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需厘清民主环节的动态关系:民主选举是起始环节,民主决策是核心环节,民主管理是实践环节,民主协商是重要方式,民主监督是保障环节,各环节相互关联、有机统一。
关键词:“两委”组织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民主;;文本条款
基金资助:中国法学会2025年部级一般课题“系统论视野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概念的科学内涵研究”(项目编号:CLS(2025)C01);; 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5年度科研课题“新时代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施路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