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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计海庆;
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摘要:以比较控制原则为核心,丹尼尔·米勒给出了对脑机能动者行为及后果的责任归因方案,即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差异不导致可问责性的差异,非“合理预见”的结果不作为可问责性的条件,并在脑机人巴里的对偶案例分析中加以应用。但米勒的归责方案并不成功,因为其在类似案例的应用中得不到自洽的结论,同时,方案实施所需的条件和构想的初衷也有矛盾。米勒方案失败的原因在于对归责条件的窄化处理,文末提出了脑机能动者归责需考虑的四个扩展条件,包括历时同一性、共时同一性、人机融合状态和技术使用必要性。
关键词:比较控制原则;;脑机能动者;;归责;;丹尼尔·米勒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脑机接口对人格边界的解构与重建研究”(项目编号:23BZX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