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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葛洪义;符镓麒;
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要:立法由于其“创新”的基本属性,确定了其内容一定意义上的不可预测,与法律的确定性要求有所冲突。因此,立法长期被排除在法学研究之外。作为法学学科的立法学,需要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高度,探索立法权及其行使的法律化,尝试把立法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从而形成一个立法学独立的研究领域。围绕立法与理性关系这一核心问题,将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性、一般性、规律性问题纳入一个严肃的、理性的学术讨论之中,可以构建起以立法的正当性、合法性、科学性为基础问题,延伸到包括立法法律关系、立法与立法权的性质、立法权的构成、立法权的运行、立法论证与正当化、立法权力与责任等为延展问题的立法学基本问题体系。
关键词:立法学;;立法;;理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