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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会科学2025年第03期:平台数据垄断的法律规制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马平川;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反垄断意义上的“数据垄断”是指经营者基于自身数据优势地位或为获取数据优势地位而实施的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垄断行为,包括基于数据的新型算法合谋、数据优势企业滥用支配地位,以及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是传统垄断行为在数字时代的“升级”版本。但由于双边市场的特性、数据的多元属性以及“零价格”市场的普遍存在,应用传统反垄断理论对数据垄断行为进行规制,会面临诸多困难与障碍。因此,应当针对平台企业的特点对现有规制体系进行优化,采取不断细化现有制度,形成反垄断和消费者保护相结合的数据垄断规制方案,构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以及探索公平合理的数据共享机制等措施。由此才能全方位规制平台企业的数据垄断行为,保障数字市场的法治秩序。

关键词:数据垄断;;平台规制;;数据治理;;数字法治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下网络业务犯罪的刑法应对研究”(23XFX025)的阶段性成果;;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GZB20240340);; 清华大学“水木学者”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