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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昊迪;雷磊;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何时需要法律解释”这一问题值得法学方法论认真对待。目前学界对此的回答之一“明晰性原则”主张以“规则是否清晰”作为判断标准,但受到了诸多批评。外部批评从哲学诠释学和法律论证学出发尝试在逻辑意义上证明法律解释的普遍性,但实际上却误解了明晰性原则所预设的“法律解释”观念,仅产生名义冲突而非实质冲突。内部批评从逻辑缺陷、主观判准缺陷以及正当性缺陷三个角度指出了明晰性原则的理论困难,迫使后者不得不作出修正。修正后的明晰性原则以“典型事例”作为规则清晰性的判断标准,并促进了法律解释的程序化。这种程序化强调文义之于解释的指引功能与划界功能,同时实现了法律解释从权力观到义务观的转变,有利于促进法律适用的安定性。
关键词:明晰性原则;;法律解释;;语言习惯;;法律概念;;程序化
基金资助:202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时代镜像中的法理学研究”(项目编号:21JHQ01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