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艾琳;呼延家忆;
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商业模式不断变革,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持续扩大。在缺乏明确法律规制的前提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着法律关系性质不确定、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难运行等问题,我国传统的私益诉讼救济、社会救济、行政救济存在不同程度的不适应之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适用检察公益诉讼具备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契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与拓展履职范围的需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明确界定公益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为纽带,协同多方主体形成合力,共同构建协同治理格局,实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多层次保障。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
基金资助:202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履职研究”(GJ2024C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