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马得懿;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海南省社会治理创新与人才培养研究基地;
摘要:涉外法治的概念和体系是对传统国内法和国际法关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涉外法治极有可能发展成第三种法律形态。本体论视域下的涉外法治的核心在于强调涉外法治的内涵、性质以及运作模式,属于国内法和国际法在域外管辖上的结合和互动,其制度表征是域外立法管辖体系的改良、优化和重塑。在公法和私法界分的前提下,涉外法治的体系不宜毫无限制地扩张,更不能将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体系纳入涉外法治的体系之内,而应该限制在公法领域的域外立法管辖体系之内。涉外法治的限缩主义是由管辖权界分的复杂性和公法领域的域外立法管辖的适度性决定的。公法领域域外立法管辖适度性的配置,至少应该遵循两个路径,即重视域外立法管辖的类型化和强化国际礼让在域外立法管辖规则中的融入。
关键词:涉外法治;;本体论;;域外立法管辖;;公法与私法界分;;国际礼让;;限缩主义;;长臂管辖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ZDA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