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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雷;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摘要: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同属环境治理体系的两大核心工具,均在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环境政策种类繁多、层次复杂、内容广泛,环境政策法律化的趋势日渐显现,可尝试以制定主体和政策内容为划分依据,将环境政策按照形式和实质标准有序分类。同时,还必须明晰环境政策融入生态环境法典的基本原则,总体上应该遵循谦抑性、充分性、有限性等原则,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对环境政策的科学合理吸纳。此外,还应通过分析归纳瑞典、法国、美国等域外国家环境政策融入环境立法的经验,参考水污染防治政策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过程,探寻环境政策融入生态环境法典的可行路径。如环境政策的宏观精神可直接采纳,环境政策的具体制度应转化吸收,环境政策话语需转化为法律话语,党政联合发文有必要选择性融入等。未来应该继续强化环境政策融入生态环境法典的合宪性控制,从控制主体、标准、程序三个维度着手,共同构建政策入典的合宪性控制机制。
关键词:法典编纂;;生态文明;;环境政策;;生态环境法典;;政策入典;;合宪性控制;;域外经验
基金资助:司法部202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24SFB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