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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丘祥;赵成文;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江西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江西财经大学数字财税法治研究中心;
摘要:近年来,股权转让、房屋买卖等产权转让协议中,当事人之间约定“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之类的税费转移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导致权益争议频发。在税法的检视下,该类合约不仅有碍税法经济、社会调控功能的实现,而且也提高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并损及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为了最大程度地化解税费承担合约与税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应当以准确贯彻实质课税原则为路径,进一步厘定并完善对于税费承担合约的审查规则。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应当在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税费承担合约是否有损公共利益;对征税机关而言,则应审慎把控税收核定权力,切实维护国库利益。
关键词:产权转让协议;;税费承担合约;;实质课税原则;;司法审查规则
基金资助:江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财经大学法治政府研究中心课题“统一大市场视域下央地宏观调控事权规范配置的法治进路研究”(JD2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