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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玲珠 ;爱如娜 ;于友达 ;
单位: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摘要:实质合并破产的核心要件是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其中充当重要证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混同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混同意见时,其作为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和作为破产管理人的不同身份,导致混同意见的报告对象、报告范围、具体要求等均存在差异。本文针对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身份定位的差异,梳理了会计师事务所不同身份下的混同意见出具逻辑,提出“双层剖析法”,即从“财务事实判断或法律判断”以及“责任归属”两个层次进行考量,以期为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出具混同意见、更好服务破产业务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实质合并破产;;会计师事务所;;法人人格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