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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蕾;李学尧;王冲;陈兵;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摘要:《学位法》将“权益保护”与“质量保障”纳入立法目的,标志着我国学位治理从管理导向转向效能导向。然而,新法在实施中面临国家监管与高校自治的内在张力,集中体现为学位授予过程的程序性权利供给不足与质量保障的激励效能薄弱。学位制度的法治化重构应遵循“权益保障—质量保障”双维路径。在权益保障维度,核心在于构建贯穿培养全过程的可诉权利机制,通过标准公开、理由说明与复核期限等程序性规则,将《学位法》的保护承诺具体化。在质量保障维度,关键在于构建政府、市场与高校协同的治理框架,以负面清单划定权力边界,并通过“底线合规”与“发展性”双层指标体系引导多元评价。上述制度设计旨在推动学位治理从规范宣示转向可问责、可改进的法治化运行,为《学位法》的有效实施提供机制支撑。
关键词:立法目的;;程序正义;;学术复核;;质量治理;;权责边界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青年课题“学位法制定的相关问题研究”(CIA21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