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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敏里;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摘要:“既不应当离开质料也不应当依据质料”是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B 2, 194a12-15中针对可感实体的形式与质料的特殊关系所作的一个关键表达。它一方面揭示了形式和质料的不分离关系,另一方面又揭示了这种不分离关系的特殊性,对我们准确把握亚里士多德的可感实体定义理论具有启示意义。亚里士多德借助与扁鼻性的类比来说明这一关系。扁鼻性与其主体鼻子的不分离关系可类比于形式与质料的不分离关系,而扁鼻作为偶性合成物,它与可感实体的根本区别又可以被用来说明为什么在可感实体的定义中可以不包含对质料的描述。由此,在可感实体的形式与质料的关系问题上的一个根本观点是,可感实体的形式无论是在存在上还是在认识上都与其质料不相分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定义上也需要将质料包含在描述中。在与其质料的存在上、认识上的相关性中,可感实体的定义可以仅仅关于其形式。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自然哲学;;形质论;;可感实体
基金资助: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亚里士多德自然哲学研究”(编号20XNL02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