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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树义;
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摘要:信息工具能够以去中心化、中介式的角色参与碳市场建设,在充分获取碳排放信息、便利市场监管、促进碳价稳定向好、畅通公众参与等方面助力碳排放权交易的平稳有序。在实际应用中,信息工具在碳市场的不同场域可能产生不同的失能形态:(1)数据瑕疵、数据造假、违规运维可能导致碳排放监测数据失真。(2)碳信息数据平台在对原始信息进行深度清洗、去噪、校核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风险。(3)单方性规则塑造、潜在失灵与偏见导致的算法侵害是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非正义的重要来源。(4)碳信息共享过程中的数据孤岛易导致行政监管与公众参与不畅。信息工具在赋能碳市场建设过程中的现实梗阻,折射出信息工具在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应用不畅与制度困境。在治理理念上,事中事后监管难以满足信息工具失能风险规制的需求;在制度供给上,试点先行的碳市场建设策略导致各地制度供给不尽相同,有必要完善中央立法的顶层设计。风险防范与治理、行为促进与保障的立法理念,能够克服信息工具失能的全程性、动态性,使风险制造者对行为后果产生稳定预期;央地协同的立法体系,能够突出“双碳”目标的全局性、重要性和战略性,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更为系统、有效和全面的法制供给。在制度设计上,还需要从以信息承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完善行政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平台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算法侵害的可追责性与实体责任、丰富碳信息流动与共享的路径4个方面对信息工具赋能碳市场建设的效能进行全过程制度保障。
关键词:信息工具;;碳市场;;功能定位;;失能形态;;效能保障
基金资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分级行使研究”(批准号:21SKGH022);; 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一般项目“碳市场语境下公众参与碳排放环境风险规制研究”(批准号:22CICETS-YB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