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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晗;张怡静;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康奈尔大学;
摘要:算法歧视的规制范式及时回应了紧迫的现实需求,需进一步在反歧视的理论层面对其深入展开研究。算法加剧身份歧视并纳入社会偏见,打破分类样态固化群体劣势,并隔离数据贫困群体,同时面临技术治理与反歧视法的双重困境。反算法歧视亟须突破工具性应对视角,深入挖掘平等理论的内核指引,特别关注个人主义平等观与群体主义平等观在算法时代的适用。在反歧视法下,“个人主义”的反归类和“群体主义”的反屈从原则提供了认知框架并在算法时代展现出新的内容。目前主流的呼声和应对策略,无论是算法透明化或是用户信息自决权,都建立在个体主义平等观之上,却不足以应对新的挑战。面对算法歧视中的群体劣势、算法权力的支配结构,以及社会结构性偏见,需要引入群体主义的视角。反屈从所确立的群体主义的、实质性的价值纠偏的立场,着眼于评估算法对不同群体的广泛影响,在改善受算法权力支配的消费者、劳动者和弱势群体劣势地位上,为反算法歧视提供了更好的指引。
关键词:算法歧视;;算法权力;;平等保护;;反屈从原则;;群体主义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交易制度与民事权利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ZD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