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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万洪;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发展主义人权观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发展与人权的关系,强调发展对于人权的基础作用,将生存权、发展权视为首要人权,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体系。自由主义人权观没有准确地理解发展与人权的内涵,未能发掘二者之间的底层逻辑,因此无法协调发展与人权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认为人既是发展的主体,也是人权的主体,发展与人权被囊括在“人的全面发展”之中。以此为指导,发展主义人权观认为,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发展是人权的基础,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了实现人权目的,应将生存权、发展权视为首要人权,但这不能成为牺牲其他基本人权的理由。随着全球发展环境的变化,“以人权为基础的发展”无法论证发展的优先性和各国探索本国人权道路的合理性。应在发展主义人权观和全球发展倡议指导下,将发展视为人权的基础,构建“以发展为基础的人权”理论。
关键词:发展主义人权观;;以发展为基础的人权;;发展权利宣言;;全球发展倡议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22&ZD0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