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高圣惕;
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摘要: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满四十年后,本文从《公约》条文、《公约》机制和机构、特定海域、与全人类有关的问题、以及与中国有关的问题等五个视角来观察与第76、121条相关的嗣后实践。具体而言,本文将从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及《公约》附件七仲裁庭的实践来审视四个情况:(1)日本滥用第76条妄图利用冲之鸟礁非法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超过200海里的外大陆架、(2)中国及韩国运用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暂时维护了冲之鸟礁周围的“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3)菲律宾滥用附件七仲裁庭发起南海仲裁案对于第121条做出歪曲解释、(4)陷于双重标准的第121条等四大问题。本文通过个案研究发现,在美国主导的“反中运动”之下,第121条的岛屿制度俨然被“武器化”,该条的双标适用却能提供南海维权的逆向思考方向。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约解释;;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附件七仲裁庭;;岛屿制度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编号:22VHQ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