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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虎涛;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数实深度融合的本质是生产方式的重构。健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制度体系,就是通过生产关系的前瞻性、适应性调整,有力促进数字技术的创新与扩散,形成大范围、稳定的再生产和积累模式。由于数据要素的基础性作用,数据产权制度无疑是促进数实融合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但对于尚未进行数字化转型、未完成数字化转型的企业而言,要实现对微观主体的持续激励,仍需以构建良性的竞争-合作秩序为导向,在竞争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上进行调整,使数实融合在微观上形成积累-研发的良性循环,在产业层次上形成规模化需求引致多样化创新。而要使数实融合获得持续的数字技术推动力,也需要结合新一代数字技术的技术特征,尤其是短周期、嵌套性和生态化的特点,基于构建安全、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这一目的,对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进行创新性变革。
关键词:数字经济;实体经济;数实融合;创造性破坏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政治经济学研究”(项目编号:23ZDA043);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工程重点项目“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塑造研究”(项目编号:2025XYZD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