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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中遥;
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生态环境“首违不罚”是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自发形成的一项原创性制度。从法理上看,生态环境“首违不罚”既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衡平之产物,亦是行政处罚与行政教育融合统一之结果,同时契合服务型政府与执法为民的价值取向。然而,从行政裁量基准视角检视,该项制度大体存在要件裁量含混不清、效果裁量较为狭隘、程序裁量付之阙如等困局。就其优化进路而言,可依循“情节细化、效果格化、程序制式化”的思路,厘清生态环境“首违不罚”的构成要件,构建格次化的行政处罚效果裁量体系,并型塑贯穿其运行始终的程序性规则及义务。
关键词:生态环境;首违不罚;柔性执法;免罚清单;裁量基准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2ZDA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