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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斌;
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摘要:个人数据交易的有效实现一直以来颇具争议。面对知情同意规则与个人数据权属悬置的限制,数据信托为个人数据交易提供了私法上的有益尝试。数据信托制度不仅迎合了我国个人数据交易的政策需求,而且契合了意思自治与受托人信义义务的私法基础。个人数据交易领域数据信托制度中,个人数据访问权可以作为信托财产,激励数据主体参与数据信托。在数据信托的私法运行模式选择上,基于意思自治、高效交易及信托合同目的等因素考量,建议采用混合模式。
关键词:个人数据;数据信托;信托法;私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网络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1BFX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