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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明军;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摘要:中国共产党的会议类型主要有党内法规所决定的法定会议、党内实践惯例所形成的非法定会议、党内文件所要求的准法定会议。法定会议主要承载了实现决策议题程序合法化的功能,非法定会议主要发挥了促进决策议题形成共识的实质合法性功能,准法定会议主要展示了实现实质与形式双重合法性的功能。法定会议主要以表决民主形式达到决策议题程序合法性目的,非法定会议主要以协商民主形式实现决策议题认同最大化的目标,准法定会议以协商与表决的复合民主形式完成决策议题实质与形式双重合法性的任务。在实践中,需要通过会议类型、民主形式与决策议题的契合性,法定会议的精准化与表决民主的拓展,非法定会议的规范化与协商民主的开拓,准法定会议的制度化与复合民主的优化等方式不断完善会议类型,提升决策质量。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会议类型;;民主形式;;决策议题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号:22&ZD16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