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杨利华;马宁;
单位: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本文从数字时代人的数字属性、权利形态、义务体系及权力结构的衍化论述了数字人权作为独立的第四代人权具有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数字人权主张合作、共享和共治的核心理念,强调生存、发展、平等、尊严等权利内涵,维护个人在数字社会中的基本权利和价值。数字人权可以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构建其自主权利体系,更新与完善传统人权的基本权利,发展互联网接入权、离线权、被遗忘权以及数字环境权等,以确保人权在数字时代权利形态外延的完整性。数字人权的实现应当聚焦在数字技术与法律治理的互动融合中塑造数字秩序,通过数字包容弥合数字社会贫富差距的鸿沟,对弱势群体倾斜保护以保障基本的数字民权,并在数字平等中推进数字人权与数字主权的互利共进。
关键词:数字人文主义;;数字人权;;第四代人权;;数字秩序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与竞争政策优化研究”(项目编号:20BJL117);; 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专项“甘肃省金融赋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研究”(项目编号:24JRZA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