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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05期:论数据确权的一般化路径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阮神裕;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

摘要:《关于建构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颁布之后,不少观点主张将权利客体区分为原始数据、数据集合和数据产品,分别赋予不同类型的数据产权,形成数据确权的复杂化路径。但实际上,区分确权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不是最优的确权路径。绝对权意义上的财产权通常具有一般化的特征,表现为客体的抽象性、消极权能的显著性和积极权能的总括性。财产权之所以是一般化的,是由其调整权利人和不特定第三人法律关系的功能决定的。数据产权同样应该是绝对权意义上的财产权,因而数据确权应当采取一般化路径。数据产权的客体应该只是数据,不应该区分原始数据、数据集合和数据产品;数据的物理边界由数据在虚拟层面上的可访问性决定;以数据的可访问性为标准,可以区分建构公开数据产权和非公开数据产权。在数据确权一般化路径的基础上,还应当引入治理策略,一是对法定在先权益进行分离保护,二是明确规定法定访问权和使用权,从而更加精确地调整数据之上承载的多元利益。

关键词:数据确权;;《数据二十条》;;数据产品;;可访问性;;公开数据;;数据权益

基金资助: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ZGFYZDKT2023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