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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思路;张玮;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雇主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成为劳动者主体性危机的根源,导致劳动关系的扭曲以及劳动者人格保护的阙如。以数字平台和算法为基础的数字劳动作为全新的数字劳动方式,在资本逻辑的控制下亦隐含着劳动主体性危机的风险,主要表现为雇主独占数字信息(数据生产资料)、劳动者自主性丧失以及与数字劳动产品疏离等。有必要从法律层面规制数字生产资料的价值属性,通过从“赋权”到“促权”的方式转换保护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建立数字劳动产品的人性化、透明化机制,以实现数字劳动者主体性危机的防范与化解。
关键词:数字劳动;;雇主数字权力;;劳动者主体性危机;;劳动者保护
基金资助: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时代新职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体系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4BFX011);;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人工智能+’时代劳动者人格权的法律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4YJC82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