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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志文;
单位: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政府绩效考核是彰显政府绩效的重要方式,在众多的政府绩效考核手段中,排名因兼具激励强度和激励持续的二重属性得以在政府部门中广泛运用。在规范意义上,激励强度与激励持续的关系存在“弱激励—弱持续”“强激励—弱持续”“弱激励—强持续”“强激励—强持续”四种类型。与“强激励—弱持续”和“弱激励—强持续”两种已经被经验案例证明的样态相比,“强激励—强持续”常被认为是作为“逻辑余项”而存在的一种理想样态。基于B市M区接诉即办排名的实践分析发现,政府绩效考核排名的强激励效应也能够得以强持续。在“信息生产—信息使用”的维度下,政府绩效考核排名的强激励效应得以产生是政社合作生产绩效信息、高频率生产序次类信息、不对称的相对绩效、正负激励结合的奖惩体系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内在逻辑在于领导注意力持续聚焦、排名考核全面嵌入科层体系、激励组织对个体产生规训与保护、纵向相对绩效替代横向相对绩效,从而保障了绩效考核排名的强激励效应得以持续再生产。政府绩效考核排名的强激励与强持续相互强化,强激励的发生机制与强持续的发生机制在逻辑上实现同频共振。
关键词:政府绩效考核;;绩效激励;;接诉即办;;激励强度;;激励持续
基金资助: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市基层治理中的多重嵌入研究”(19GLC069),项目负责人:龚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