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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振国;
单位: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人工智能可以大幅提升仲裁庭审阅证据的效率,但其运行过程的自主性和黑箱属性却可能导致失控风险。特别是,传统观点将过程控制模式作为控制人工智能的核心方案,其可行性建立在算法透明的基础之上,其本质是一个技术问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算法黑箱的加剧、算法权力的异化和算法歧视的固化很难得到克服,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司法审查法院对人工智能一时难以实现过程控制。重新审视过程控制模式可以发现,其目标在于通过过程透明实现结果透明,确保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司法审查法院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决定人工智能的审阅结果是否生效。因此,只要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司法审查法院对人工智能的审阅结果保持知情,并有权对其进行解释、修改、接受和拒绝,就可控制人工智能审阅结果产生效力的通道,进而对人工智能实现结果控制。
关键词:人工智能;;商事仲裁;;过程控制;;结果控制;;技术依赖
基金资助:2024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5批面上资助项目“科学数据商业化利用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024M750168);;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数据跨境调取的国际规则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3CFX070)的共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