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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珺皓;
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摘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理依据在于宪法保护原则和经营自由原则,该法具有保障、促进、规范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功能。在借鉴美国构建小企业法案体系、德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范群、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的演变与制度创新等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比较分析域外典型立法模式的共性特征与差异性,揭示其对中国立法的启示与限度。立法过程中,应从内部视角基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政治保障、核心理念、基本原则及其具体规定、核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和其他核心制度等方面进行理论重构与完善。同时,也应从外部视角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进行体系性融贯建设,形成与现有法治体系的衔接,建立冲突解决机制,构建多元共治的执法监督体系。在法治场域中,应厘清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应然”,以观照《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实然”,从而为紧锣密鼓进行的立法提供学理性思考。
关键词: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法治体系
基金资助: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项目编号:2023JZDZ012)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