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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5年第01期:论经济制裁中的央行财产豁免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杜涛;胡洋铭;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位于外国境内的央行财产在国际法上享有执行豁免权,但近年却成为经济制裁的实施对象。随着对央行财产的制裁越发普遍,执行豁免在经济制裁领域的适用问题也变得愈发突出。尽管《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公约》)强调执行豁免发生于法院诉讼中,但同时对免于执行的“司法措施”进行了扩大解释,这使得执行豁免得以适用于部分具有“准司法性”的制裁措施。我国在解释《外国国家豁免法》中的“司法强制措施”时,应与《公约》保持一致,将执行豁免范围划定为旨在确保法律得以强制执行的一切“司法性行为”,进而为人民币作为国际货币的安全性提供必要法律保障。针对外国对华实施的央行制裁,我国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反外国制裁法》和《外国国家豁免法》的规定实施反制裁措施,在反措施规则的法律框架内对等地冻结该国央行位于我国境内的各类财产。为了确保反制裁措施的国际合法性,不得在财产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没收措施。

关键词:央行财产;;执行豁免;;经济制裁;;反措施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外关系法律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9ZDA167)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