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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凌寒;贾斯瑶;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颠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但生成内容的质量良莠难辨。随着用户生成内容时代的分流治理机制失效,标识制度应成为人工智能内容治理的核心,发挥“生成来源+真伪判断”的双轨提示作用。占据信息优势地位的模型开发者、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内容安全保障义务与信息质量披露义务,主动修正虚假信息引发的用户认知挤压、心理冲击等问题。在具体标识制度优化迭代中,应设计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质量光谱标识,要求对生成来源、责任主体、内容质量进行强制标识,以激活标识制度在信息内容筛选的实质作用。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标识制度;;内容治理;;信息辨认;;虚假信息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位与分层治理研究”(23AFX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