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胡玉鸿;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摘要:法学须从哲学中汲取营养,而哲学的基本预设就成为推导、建构、修正法学理论的前提。所谓哲学预设,是从哲学思想出发,根据某种不言自明、理所当然的常识或公理性质的命题对学科所作的一种预设性的演绎推理的逻辑前提,它构成了理论分析的基石。在法学史上,霍布斯的“两条公理”、休谟的“无赖假定”、庞德的“五大假设”、哈特的“最低限度的自然法”以及哈耶克的“人的无知”等,都是法学史上著名的哲学预设。哲学预设的不同,也决定着研究者的研究内容与研究风格上的差异,霍布斯“恐惧的自然人”、洛克的“合群的自然人”以及卢梭“激情的自然人”预设上的差异,就彰显着三大社会契约理论家研究旨趣上的不同。
关键词:法学研究;;哲学预设;;研究内容;;研究风格
基金资助: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研究”(2022JZDZ003);;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