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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延书;
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我国低空经济领域地方立法尚处于探索阶段,已初步形成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管理办法及产业发展措施三大类别。其在立法地域、时间、内容与主体层面既存在着若干显著差异,又呈现出一定共性特征。地方立法应坚持合宪基础上的法制统一、地方特色导向下的必要差异、通过区域协同立法实现内部协调。在具体举措方面,各地方立法主体应立足地方特色以实现立法先行、完善区域协同以促进有序竞争、确保公民有序参与以回应市场需求。在建设统一大市场背景下通过制度创新消解地方保护主义,促进良性竞争,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实现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各地方立法之间差异基础上的统一。以地方先行立法为中央立法提供经验,最终构建“和而不同”的低空经济领域地方立法体系,从而达成该领域的良法善治。
关键词:地方立法;;低空经济;;区域协同立法;;无人机
基金资助: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课题“低空经济发展战略、实施路径与保障机制研究”;;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低空经济发展策略与保障机制研究”(NW2024002);; 江苏省社科联重大应用研究课题“江苏大力发展低空经济产业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