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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舜;吕翠丽;
单位: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政社合作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政社合作的有效性对于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关键意义。以G省H市政府与商(协)会合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实践为例探讨政社合作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可以发现: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制度规范张力会影响政社合作的有效性,这种制度规范张力具体表现为政府文牍主义与社会组织务实主义、政府制式化运行与社会组织非标准化运行、政府执行力欠佳与社会组织追求高执行力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其背后的深层逻辑是政社组织结构的差异、政社注意力分配的差异和政社地位的差异。从组织作风、组织运行结构、组织执行力三个方面对组织制度规范进行调适,使政社制度规范从矛盾、冲突向统一、协调转变,从而缓解政社制度规范张力,改变政社合作的情境,可以提升政社合作的有效性。这样就不仅从一个较为微观的视角解开了影响政社合作有效性的密码,还对调适性结构理论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拓展。
关键词:现代社会治理;政社合作;组织制度规范;调适性结构理论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研究”(19BZZ054); 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社会组织发展与社会治理能力关系研究”(YCBZ20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