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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大路;
单位: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
摘要:舞弊审计失败后,认定审计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应当结合审计准则中对于舞弊风险特殊性的界定和保持职业怀疑的规范要求。从审计准则出发,审计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必须在执业态度、设计执行审计程序、评价审计证据等方面满足一系列条件。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第19条的无过错抗辩事由与审计准则紧密衔接,有利于压实审计机构责任。职业怀疑行为规范可以从识别评价审计证据、设计执行审计程序等不同角度区分为四个类型,从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例看,均具有其典型过错情形。根据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行为的性质,认定审计机构执业过错应当结合证券发行人的舞弊事项,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判断其事实基础、过错类型和过错程度,并考虑职业怀疑的合理“上限”。
关键词:职业怀疑;;审计师;;审计准则;;行政处罚;;虚假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