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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长龙;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摘要:清代东北厅制作为边疆地区设厅的一种典型案例,其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为草创期、理事期、抚民期、新政期四个阶段。草创期的东北各厅从分驻地方的同知、通判脱胎而来,逐渐确定以驻防区为基础,管理其上的民人、民地;理事期内东北各厅主官均为理事同知、通判,代将军、驻防兼理一定范围内刑名钱粮事务,但受到来自当地驻防的节制;抚民期内各厅改为从属民人管理体系,日益独立于驻防,发展程度高的厅甚至改设为府、州、县;新政期内各厅设治频繁、制度趋同,在新政的安排下成为一种政区分等的手段。清代东北厅制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态与政区不完全相同,各省发展情况亦先后有别,但总体上遵循相似的发展脉络,因之在形成与演变中具备相当的地域性特征。
关键词:厅制;;东北;;理事厅;;抚民厅;;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