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黄锡生;李旭东;
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矿山生态修复产生的碳减排与碳汇功能,对促进实现碳中和目标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法学视角下,矿山生态修复制度研究应首先完成对相关概念的厘清,并结合碳中和要求界定法律目标。通过实践检视,发现矿山生态修复存在项目设计不科学、资金投入不到位、功能评价不全面、工作管理不严格等阻碍回应碳中和要求的因素。然而,实践上的问题表征根本归因于制度的内生困境,具体表现为矿山生态修复规划逻辑结构失调、多元激励保障失位、标准理性评判失当、监管执行监督失序等方面。因此,响应碳中和目标,应建立完善的矿山生态修复法律体系,以此为基础,优化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制度、激励机制、标准规范、监管机制等。
关键词: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碳中和;;碳汇功能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视野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制度研究”(21ZDA091);;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双碳目标背景下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CYS2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