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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娜娜;李媛辉;李平;
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林业大学林业和草原法治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
摘要: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的设计承载着发挥有限土地最大效益的目的,同时兼顾保障牧民生活的使命,但实践中该规则的运用存在诸多问题。本研究通过分析近年的草原承包案例,总结出违反《草原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类型包括主体违法、内容违法、程序违法、标的违法,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认定存在认定合同无效比例过高、对同一法律规范理解不一致等问题,应以利益衡量为方法将草原保护的生态利益与合同利益进行全方位衡量,以比例原则为指导确保认定合同无效的妥当性,以信赖利益为目标确保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因此,需要对违反《草原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进行重塑。通过缩限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的资格、减少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无效认定、优化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程序规则等途径,实现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牧民权益的保障。
关键词:草原法;;承包经营权流转;;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利益衡量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研究”(20ZDA089);;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法律制度体系研究”(2021SPZ0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项目“生态文明视域下林业草原重大法律制度专项评估”(20230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