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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纪宏;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从分析“新质生产力”的性质、内涵、特征、构成要素及意义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可以明确提出“新质生产力”的出现和发展可能引起“新质生产关系”的形成,继而通过“新质经济基础”推动上层建筑朝着“新质上层建筑”转变的重大法理判断。“新质生产力”所引发的社会变革是客观规律,民主与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会随着“新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日益呈现“新质民主”与“新质法治”的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质民主”的重要标志,而数字法治、涉外法治构成了“新质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学界要及早规划、超前研究,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可能引发的包含了民主与法治等要素在内的上层建筑可能发生的深远影响,从法理上进行深入分析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关系;;新质经济基础;;新质上层建筑;;新质民主;;新质法治;;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法治;;涉外法治
基金资助:中国社会科学院2023年重大创新项目“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研究”(项目编号:2023YZD021);;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的2024年度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