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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06期: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刑法保护——对我国《刑法》第236条之一的立法论思考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张阳;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摘要: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男性的性权益保护存在不均衡、不完整情况。并且学界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益尚未达成共识,致使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并不完整。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以及以性别不同为基础的心理差异,家长主义应当介入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根据平等原则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要求,加强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具有必要性。为实现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周延保护,首先,应将身心健康作为被性侵未成年男性的首要法益;其次,应扩充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犯罪对象,将男性也纳入本罪保护范围,并将年龄保护区间扩大至14周岁到18周岁;再次,还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猥亵罪,以完善对未成年男性的保护;最后,应强化未成年男性保护行政、刑事衔接,凝聚法治保护合力。

关键词: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未成年男性性权益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利益最大化;;未成年人平等保护;;特定关系伦理纯洁性